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6年06月11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

冀中医药函〔2026〕5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步伐,助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7年度省级中医药科研课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网络受理时间:2026年6月15日—7月15日。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报单位和人员要求

  (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为京津冀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基本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实体机构。鼓励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

  (二)研究人员。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完成课题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数量时间。每人限报1项课题,凡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的,不得再作为本次其他申报课题的研究人员。每项课题中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研究起止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四)科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研究人员应无信用及科研失信记录。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对研究真实、安全负责,须上传《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涉及人体受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需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提交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动物实验课题,需提交实验动物资质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本次申报统一采用网络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网址:https://cas.hebtcm.cn。申报按照个人注册填报、单位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形式审查的流程。省直单位完成内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级开展形式审查;北京市、天津市申报项目完成市级审核即可。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组终审环节。

  四、申报方向

  本次中医药类科研项目分为重点课题、指令性课题、指导性课题三类。

  (一)重点课题申报方向

  1.中医药数字孪生与虚拟仿真技术应用研究。运用虚拟辨证、虚拟制药、虚拟教学等仿真平台,开展中医证候、经典方剂、人体经络的数字孪生模型研究,赋能科研、临床与人才培养。

  2.AI助力重大慢病及优势病种中西医协同精准防治的临床及机制研究。使用大数据等技术解析临床诊疗数据,聚焦中医内科、妇科、儿科等中医优势专业,开展中西医协同精准诊疗方案优化、动态疗效机制与循证评价研究。

  3.中药新药创制与特色制剂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围绕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病种,运用多学科交叉技术,开展院内制剂改良以及提取工艺优化、质量提升和产业化转化等相关研究。

  4.中医药数据治理与应用研究。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中医辨证论治全过程数据及各类临床诊疗数据开展采集、清理、标准化等数据治理工作,为中医药精准诊疗、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指令性及指导性课题申报方向

  1.中医药基础研究。开展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理论研究、中药组分、方药配伍及合理用药相关研究。

  2.中医药临床研究。开展妇科、儿科等中医药各类疾病诊疗方案、疗效评价、循证研究及特色诊疗技术与临床经验整理。

  3.中医药应用及开发研究。开展中医药养生食品(药膳)、美妆日化、器械设备、中药制剂研发及成果转化推广研究。

  4.中医药产业研究。开展冀产道地药材选育繁育、质量检测与珍稀药材培育,推进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加工提质、制剂研发、标准体系搭建及产业数智化研究。

  5.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创新发展研究。开展京津冀多方主体跨地域联合研究、区域中医药高质量协同发展机制研究。

  6.燕赵中医药学术传承研究。开展燕赵中医药文化源流发展、本土资源挖掘,以及京津冀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整理研究。

  7.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相关研究。开展中医药改革路径、产医协同、资源布局、服务供给与治理机制、人才培养体系、付费改革、数智发展、文化传承等创新机制研究。

  五、其他要求

  (一)立项安排。重点课题拟立10项,单独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申报单位结合研究实际配套相应资金。指令性、指导性课题以申报材料评审为主,其中指令性课题拟立200项,安排适量经费支持,指导性课题立项数量结合申报质量统筹核定,无经费支持。北京市、天津市相关单位可申报指导性课题,申报数量由北京市、天津市自行评审确定。

  (二)资格限制。课题负责人在研2项及以上2022—2026编号课题,且未结题、未验收的,或持有2018—2020编号课题,逾期未结题验收,也未按规定提交延期或终止申请的,申报不予通过。

  (三)监督检查。我局将持续加强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择期对各单位项目管理、配套经费、科研诚信、伦理规范等工作开展检查。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不力,或存在违规使用经费、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李老师  杨老师 0311-66165522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刘老师  010-55532878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徐老师  杨老师  022-23337636

  技术支持:0311-69095638,766783529(QQ群)


  附件:

  1.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2.河北省中医药类科研课题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课题负责人(主研人)用户操作手册

  3.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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