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书校验工作的通知
2026年06月05日 来源:安徽省卫健委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委《进一步做好全省产前筛查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6〕74号)要求,为加强全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员准入管理,定于2026年8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书定期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6年8月9日14:30至16:30,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市梅山路81号)第四教学楼。
二、报考条件
具体见附件1。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将通过“安徽省产前诊断(筛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网上报名、逐级审核、准考证发放及考试结果查询等(工作手册见附件2)。
(一)账号分配
我委于6月12日发放平台账号,每市、县各有1个审核账号,每家医疗保健机构有1个申报账号,需指定专人负责账号管理、执行相关操作。6月8日下班前,各市填报平台账号申请表(附件3)。省属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下同。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免费。各医疗保健机构登录平台,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操作,于6月26日17:00前,完成报考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下同。
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在具有资质的产诊产筛机构进修证明、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需以扫描件形式(PDF或JPG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B)并按编号顺序上传平台。平台根据报考类型和专业自动校验,材料不完整的,无法上传。
(三)三级审核
审核人员在线审核报考人员材料,重点审核报考资格、材料完整性和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的,在平台予以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注明原因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材料后,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重新提交。
县级初审7月3日17:00前完成,市级复核7月10日17:00前完成,省级终审7月17日17:00前完成,在平台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我委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码等。
(四)参加考试
各报考人员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登录平台,下载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准考证,打印后分发到人。2026年8月9日下午,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现场,手机和随身物品统一保管,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四、证书办理
2026年8月14日前,我委将在官网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登录平台可同步查询)。为考试合格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人员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医师变更注册。同时,对既往考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年期满、且继续从事产前诊断类业务服务的人员,进行证书校验。上述工作所需材料清单整理附后(附件4)。
(一)本次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
妇产科医师办理“两证合一”:我委通过“安徽省一体化自助系统”发放电子版《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含产前诊断、产前筛查2个类别)》。妇产科医生从2026年10月起,带身份证前往同级(或上级)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政务服务大厅),打印《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交相关材料,在年度内完成变更注册登记。
其他专业人员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需要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附件5-1);提供小二寸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审批表上,一张背面写姓名和单位);按要求逐级审核、盖章,以市级为单位汇总,于2026年8月31日前,快递至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并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5-2)电子版报邮箱。
(二)2023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校验
妇产科医师校验:从2026年10月起,向同级(或上级)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政务服务大厅)申请有效期满定期审核,提交相关材料,在年度内完成变更注册登记。
其他专业人员校验:各医疗保健机构登录平台,为本单位证书校验人员进行申报操作,于7月24日17:00前,完成校验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县级初审7月31日17:00前完成,市级复核8月7日17:00前完成,省级终审8月14日17:00前完成(上传材料和审核要求同考试报名)。
校验人员填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附件6-1);提供小二寸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审批表上,一张背面写姓名和单位);按要求逐级审核、盖章,以市级为单位汇总,于2026年8月31日前,快递至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并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汇总表》(附件6-2)电子版报邮箱。
五、证书发放
2026年10月底,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完成《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产前筛查)》证书(含本年度考核合格和校验合格两类)打印工作,邮寄至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地需在年度完成证书发放。
六、组织实施
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辖区报考、校验等审核工作;省产前诊断质控中心负责考试命题、组卷阅卷及考场考务,保障平台运维;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负责省级审核等工作。
七、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孙震松(0551-62998524)
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办 余梦伟(0551-62999670)
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翟倩(0551-62814531/62827642)邮寄邮箱: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翟倩,合肥市庐阳区
三孝口街道龚湾路38号医技楼307室;21541910@qq.com。
附件:
附件1:产前诊断(筛查)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条件.wps
附件6-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定期校验申请表.docx
附件6-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定期校验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