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2026年05月21日 来源:青海卫健委

青卫健办函〔2026〕83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持续激励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医学临床研究能力和水平高质量发展,打造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医学科研氛围和环境,我委决定征集2026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原医学、高原康养、高原病及相关转化医学研究。

(二)各类传染病防治及疫情防控工作研究。

(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

(四)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应用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及预防性研究。

(五)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

(六)地方病与环境关系研究。

(七)职业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状况调查及疾病防治措施的研究。

(八)卫生健康相关政策研究。

二、申报分类

申报的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预防为导向,重点围绕高原医学、疾病预防和临床诊疗研究。分为重点课题、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和指导性计划课题三类。

(一)重点课题。各医疗卫生机构围绕重点、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发挥高原医学、高原康养、中(藏)医药优势,针对我省疾病谱实施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预防和临床诊疗研究课题。针对防控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开展的研究课题。对全省医疗技术水平有较大促进作用,技术先进、前景好、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课题。重点课题鼓励中青年专家积极申报或组成跨医院、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报。

(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已取得研究成果,有临床应用价值,主要面向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诊疗水平的可适宜可推广项目。

(三)指导性计划课题。包括疾病预防、传染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方面的应用和基础研究,深化医改、卫生管理、政策理论和医学教育等领域的软科学研究以及边缘交叉学科高新技术在医学领域创新性应用研究等方面的课题。

三、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征集范围,结合自身研究方向,确定申报项目研究团队、课题目标任务等,编制《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征集到的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行审核、评议,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先进性的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经县(区)、市(州)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市州卫生健康委统一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申报。

(三)我委委托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承担2026年度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资料收集、汇总、分组、评选等组织工作。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组。我委从省卫生健康科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征集到的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行评审,拟定年度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评定遴选,优中选优。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伦理审查和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的工作要求,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申报时须提供审查结果;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的须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申报时须提供使用批件。凡申报时未能提供审查结果、使用批件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的卫生健康科研课题和推广项目,需提交单位盖章的《查新情况反馈表》(附件2)。

(二)重点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须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是该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报课题的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如遇不可抗因素造成延误的,可向我委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无故延误实施周期的课题,将视为失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科研课题。申报课题时,需报送单位书面推荐书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申报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时需说明详细内容、技术规范、推广范围、临床应用情况、推广价值预估等内容。

(四)指导性计划课题申报者必须是从事科研或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研究生毕业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独立科研能力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书中必须提出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和相关统计学处理方法,年度计划须量化,申报课题的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如遇不可抗因素造成延误的,可向我委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无故延误实施周期的课题,将视为失效,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五)因科研经费统筹使用、归口管理,我委对2026年确定的重点课题、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及指导性计划课题仅予以立项,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后,各项目推荐单位应结合实际,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六)项目申报需填写《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课题合同书(申报书)》(请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工作信息),课题负责人需对相关内容逐项认真填报,详细阐明研究意图、方法、路径等内容,申报书一式三份(请自行留存备份,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或查询),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661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外联处联系人:毛海霞、屈

联系电话:0971—8237169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刘鹏鑫、张培兰、马  

联系电话:176972923391509898733213997236555

电子邮箱:2246430301@qq.com

   址:西宁市城北区泓学大街6

附件:1.2026年度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课题申报名额分配表

 2.查新情况反馈表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520

附件1

2026年度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课题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申报数量(项)

重点课题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指导性计划课题

西宁市

0

2

2

海东市

0

2

2

海西州

0

2

2

海南州

0

2

2

海北州

0

2

2

玉树州

0

2

2

果洛州

0

2

2

黄南州

0

2

2

青海省人民医院

2

2

5

青海省中医院

2

2

5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2

5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2

2

5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

2

5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

2

5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2

2

5

青海省藏医院

2

2

5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2

2

5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

2

5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

2

5

青海油田医院

2

2

5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

2

5

青海省血液中心

2

2

5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

2

2

5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

2

2

5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2

2

5

青海红十字医院

2

2

5

青海省交通医院

2

2

5

2

2

5

  

40

56

116

212


附件2

查新情况反馈表

项目名称


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索关键词


检索范围:

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2016—2026年)

万方数据库:(2016—2026年)

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

中国医院知识总库(CHKD

检索结果:

查新结果:

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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