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巩固训练~202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专项训练题(8)

2021年01月04日 来源:来学网

  2021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各位考生可以参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时间:9月4日-5日

  根据: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监理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监理工程师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2021年监理工程师准考证打印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采用( )模式。

  A.单价合同

  B.总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案: D

  解析: 《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提前通知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派员及时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详细资料。

  2.下列有关设备监造的叙述中,错误的有(  )。

  A.质量监造可以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B.监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实行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

  C.设备监造是指施工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供货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制造、施工和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

  D.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在合同内约定设备监造的内容,监理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E.设备制造前,施工方向监理提交订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检验的标准

  答案: ACE

  解析: 质量监造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监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实行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设备制造监理实践中也称设备监造,指采购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供货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制造、施工和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在合同内约定设备监造的内容,监理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设备制造前,供货方向监理提交订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检验的标准,包括与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要求。

  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竣工清场的主要义务有( )。

  A.就交付工程的使用功能向发包人交底

  B.拆除临时工程,清理,平整复原场地

  C.保证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交通通畅

  D.施工场地内承包人设备和剩余材料已按计划撤离现场

  E.施工场地内残留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答案: B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竣工验收管理。承包人的清场义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参见教材P102。

  4.下列组织或机构中,不能成为合同主体的是( )。

  A.政府机关

  B.企业法人

  C.项目监理机构

  D.社会团体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合同当事人。项目监理机构即为监理公司设立的监理项目部。参见教材P5。

  5.下列合同法律关系中,建筑材料可以成为合同客体的是( )。

  A.施工合同

  B.设计合同

  C.买卖合同

  D.勘察合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此合同中建筑材料为合同客体。参见教材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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