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十五套密训试卷六
2020年09月04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目前已经入最后冲刺阶段,来学小编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十五套密训试卷,在此预祝每位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里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购进货物用于职工食堂
B.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购进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D.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增值税项目,不视同销售货物。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有( )。
A.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B.古旧图书
C.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设备
D.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
A.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
C.婚介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
D.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
【答案】B
【解析】(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D);(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A);(3)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C);(4)选项B: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发生的下列情形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有( )。
A.用于集体福利
B.因管理不善丢失
C.用于对外投资
D.用于免税项目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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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有( )。
A.被执法机关依法销毁、拆除
B.用于个人消费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对外投资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属于非正常损失。(2)选项BC: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有( )。
A.为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运输服务
B.向客户无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C.向子公司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D.为客户无偿提供广告设计服务
【答案】BCD
【解析】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性活动,不征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201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丙对乙不具有代理权一事是知情的;(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撤销合同之前行使)。
【例题·多选题】2019年3月18日,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简称乙公司)达成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2019年5月8日,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丙公司。乙公司得知要求甲公司不得向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买卖机床合同效力待定
B.甲公司与丙公司买卖机床合同有效
C.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B)。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D)。
【例题·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后,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该合同可撤销(而非直接无效)。(2)选项C: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要约。(3)选项D:该情形未在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范围内。
【考点】留置权+抵押物的转让+不安抗辩权
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解答】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答】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在本题中,该转让已经得到抵押权人丙公司的同意,因此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解答】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解答】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且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考点】保证与物保并存+浮动抵押+留置权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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