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注意事项
2020年01月03日 来源:来学网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可知,2019年山西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注意事项如下:
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考生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次日(1月16日)补审一天。
(四)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通过资格。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移送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查处。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审核依据标准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相应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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