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越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的公告
2026年07月26日 来源:黑龙江省卫健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有关规定,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论证会论证,结合国家意见,我委拟将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越桔》(DBS 23/008-2019)。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451-87258468,55153673
电子邮箱:sspaqk@126.com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