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黑龙江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的通告
2026年07月26日 来源:黑龙江省卫健委黑卫通告〔2026〕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我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控体系,规范全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行为,强化全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经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中心设立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管理相关工作。
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的相关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现场检查及工作质量评价;
(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对外发布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工作方案、技术标准、实施计划、操作程序;建立完善质量控制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人员档案长期保存;
(四)定期举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现场模拟采样检测和实验室室间比对,分析全省质量考核比对结果,形成比对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并向社会公开;
(五)组织起草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评价和检测质量相关规范、指南、技术标准、细则等,承担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以及相应的培训、教学与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六)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数据的采集、审核、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依托全省职业健康管理平台组建、完善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监测系统和质量控制网络;
(七)对技术服务报告评审工作进行抽样复核,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八)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质量控制管理其他事项。
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开展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及考核评价工作。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紧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的开展技术服务,主动配合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督导、考核、比对、资料报送等工作,持续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