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疾控局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6年05月06日 来源:广西省卫健委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药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2026年全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系列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详见附件1-10),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1.学校、托育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4.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5.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健康体检机构、口腔医疗机构等)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

6.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核查消毒产品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表述内容等情况。

2.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开展卫生巡查和水质自检情况。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设置人类精子库机构资质、制度建立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抽取原则。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过“广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https://wsjdzf.gxws.cn/nhis/)完成任务的抽取、发放。各市不得擅自合并或删除有国家和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底档。对于监督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当地疾控机构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调整报告(包括人员调整安排、调整原因)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审核调整,原则上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抽检工作经费安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资金的通知》等要求,已将2026年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各设区市,各市要及时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申请,确保资金用于随机监督工作,并争取地方财政加大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加强工作保障。

(三)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规范对企业对象的检查,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各专业需求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及重点环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杜绝“走过场”式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执法公平公正、精准高效,及时纠正和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保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健康。

(二)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绩效。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药局印发的《2026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时间节点、工作需求等关键因素及时和规范使用资金,确保抽查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自治区将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对不按要求支出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设区市,减少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并适当增加对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单位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任务中涉及的检测工作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应优先协调上级疾控机构承担,后考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严禁出现地方不具备检测能力但又不协调转送上级疾控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发生资金挤占挪用的情况。

(三)提高业务能力,强化结果运用。疾控机构作为被监督对象时,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原则,不得由本单位人员进行。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对“合理缺项”使用不具备充分依据和理由的情况,自治区核查后将适时予以通报。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要求,做到裁量统一、过罚相当,惩处宽严共济;对于严重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进行通报,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四)做好信息公开,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广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总结。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中医药局主管处室。各地各单位在监督抽查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将适时对各地进行调研指导。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疾控局综合监督处,栾晓姣,0771-2823960。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杨嘉林,0771-2840806。

自治区中医药局法监处,招小强,0771-2820562。


附件:1.2026年广西实施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6年广西实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6年广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6年广西实施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6年广西实施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6年广西实施血液安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6年消毒产品广西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2026年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广西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9.2026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广西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0.2026年血液透析中心和医学检验实验室(中心)传染病防治广西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疾病预防控制局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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