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年04月30日 来源:青海卫健委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对象推荐申报工作,于5月11日(星期一)18时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委。请省中医院按照方案要求,严密组织做好培训工作。
联 系 人: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尹强
联系电话:0971—8244247
电子邮箱:qhszzyyglj@163.com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青海省中医药条例》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精神,落实《关于实施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国卫办函〔2026〕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学习,培养50名善用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法的骨干人才,充分发挥中西医学各自优势,提高疾病防治能力和临床疗效,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健康青海建设服务。
二、培训对象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恪守职业道德,近5年无医疗事故,无党纪政纪处分,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满8年。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全国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人员不重复报名。
(五)在综合选拔基础上,拓宽学员来源和专业覆盖面,统筹考虑各专业人员比例,并向妇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或中医优势专业适当倾斜。
三、遴选推荐方法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考核选拔等程序进行遴选。
(一)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
(二)各地各单位汇总填写《申报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于5月11日前连同《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一并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申报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培训周期及方式
培训周期为2年,采取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方式进行。
(一)理论学习。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大纲》执行,理论培训学时不少于850学时(45分钟/学时),线下学习不少于450学时(详见附件2),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基地结合培训对象实际情况安排选修课程。
(二)临床实践。培养对象需在临床实践医院的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科等科室或其他中医诊疗科室进行轮转(必须包括中医内科),巩固中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四诊合参、辨证论治在临床中的具体应用,使用中医的理、法、方、药知识处理常见病。集中脱产临床实践在省中医院院内统一组织,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非集中脱产临床实践由培养对象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当地二甲以上(含二甲)中医类医院进行临床实践并报我委备案,轮转科室不少于3个,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工作日。培训周期内,需提交门诊手写病历每月3份、轮转科室中医住院手写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每科室3份。
(三)跟师学习。由项目单位统一安排,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为每名培养对象选配1—2名指导老师,优先与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某专业领域中医药专家建立师承关系,适当纳入具有西学中经历、善用中西医两法开展临床诊疗工作的西医医师。重点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培训周期内,累计门诊跟师时间不少于80个半天,提交不少于40份结构完整的跟师医案(每份不少于1000字),并经指导老师批阅。鼓励培养对象在非集中跟师时间进行自主跟师学习。
五、考核与结业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过程考核包括理论培训考试、临床实践评价及临床技能考核,均合格者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一)理论培训考试。阶段性理论课程培训结束后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部分课程需进行技能操作,考试范围为理论培训内容。考试结果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该门课程为不合格,2门(含)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判定为理论培训考试不合格。集中理论培训(线上、线下)期间,缺课累计时间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的,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理论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能进入临床实践阶段。
(二)临床实践及跟师学习评价。培养对象按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和跟师学习,分别向临床实践单位和指导老师提交跟师(诊)笔记、学习心得、病历,并填写《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临床实践鉴定表》(附件3)和《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项目跟师学习鉴定表》(附件4),交由临床实践单位、指导老师进行鉴定,各项评价合格后方可参加临床实践考核。
(三)临床技能考核。集中脱产临床实践结束后实施。考核方式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范围为中医接诊与思辨能力、中医技能(脉诊、舌诊等)、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病历书写能力等。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需重新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临床实践后可申请参加,仍不合格者判定为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临床实践期间,缺勤累计时间超过要求时间五分之一的,不予考核,待补足该课程课时后参加考核。
(四)结业考核。过程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考核专家组实施。考核按照理论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范围为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判定为结业考核不合格,予以退出。
六、资金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为青海省中医院,经费使用管理按照《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疾控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社〔2025〕257号)等要求执行,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总体协调、指导与监督,组织培养对象遴选、考核等工作,按照有关文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价。
(二)青海省中医院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做好课程设计,根据教学计划组建高水平师资团队,严格按照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培养对象档案,加强考勤和纪律监管,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培训、集中脱产临床实践和各项考核,并结合培养对象实际,确定院内跟师学习计划,组织培养对象跟师学习和鉴定,各类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实施。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集中脱产理论培训、跟师学习、临床实践等学习活动,解决好培养对象工学矛盾,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培养对象学成后开展中医药工作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条件支持,发挥好西学中骨干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西医结合服务。
(四)临床实践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培养对象临床实践相关事项,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科室轮转安排等工作,并对临床实践情况进行鉴定。
(五)培养对象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学习,严格落实培训管理规定,按时考勤,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内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终止其培训资格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