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年04月10日 来源:广西省卫健委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

等文件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数据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数据发展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数据管理等部门高效联动工作机制,梳理优化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依托数据共享、部门协同、服务集成等举措,推动实现教师资格认定“高效办”,让群众办事更简、更快、更好,切实增强群众办事体验,严格规范教师队伍准入管理,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流程再造,实现“好办易办”。全面梳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统一标准实施。精简办事材料,整合优化业务流程,申请材料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强化数据共享,大力推进纸质申请材料“零提交”,凡可通过系统核验或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如学历、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籍、居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切实做到“高效办成一件事”。

(二)强化数据赋能,推行“全程网办”。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同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数据管理等部门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支持跨部门数据核验。坚持“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原则,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平台及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优化完善教师资格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流程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服务管理,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更便利,效率更高效。

(三)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服务体验。在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的同时,做实做优线下服务。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为不熟悉线上操作或需要现场咨询的申请人提供办理指导、帮办代办、答疑解惑等服务。建立健全“线上申报为主、线下兜底为辅”的服务模式,确保各类群体都能方便、快捷地完成认定申请。

三、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统筹推进中国教师资格网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融合与数据互通。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认领发布本机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审查;负责申请人学历、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教育相关信息的核验;协调、指导申请人按照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汇总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监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信息核查中的问题,确保核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各市、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根据认定机构提供的申请人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提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结果核验,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反馈,协助做好居住证信息的核验。

(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要求,规范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结论真实、准确、及时。配合认定机构优化体检服务流程,探索推进体检结果电子化及共享。

(四)自治区数据局负责指导中国教师资格网等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融合与数据互通。为学历、户籍、居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核验提供技术支撑和平台保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做好线下申报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改革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协同联动,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市县一体”的工作思路,强化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新流程新规范,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全面准确宣传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的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制作宣传材料,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引导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着力营造“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

2.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

“一件事”名称

具体事项

责任部门

备注

教师资格认定

体格检查结果信息共享

教育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

公安部门

个人身份

信息核验

公安部门、移民管理部门

学历证明核验

教育部门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核验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核验

教师资格

认定审核

三、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申请认定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完成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和办理进度查询。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相应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与要求

(请按系统提示上传办理材料,所需材料应为原件电子版,如:照片或扫描件)

1

户籍或居住证明

户籍在桂: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居住证在桂: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反面。

2

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网上申报、体检表照片同版。

3

体检材料

按各认定机构要求上传:(1)《体检表》原件;或(2)体检缴费凭证/电子回单(适用于医院统一送报告的地区)。

4

学历/学籍证明

原则上系统自动核验。核验失败者需上传: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

普通话证书

原则上系统自动核验。核验失败者需自行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6

考试合格

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需上传。

7

其他材料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上传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8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

七、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或在相应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二)体检环节。依照要求前往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

(三)审核认定。申请人选择线上办理的,由认定机构借助数据共享平台,协同开展学历、普通话、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在线核验工作,并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申请人选择线下办理的,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相应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教师资格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四)颁发证书。认定通过后,按照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八、办理时限

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答复。

附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流程图

备注: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答复。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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