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的通知
2026年03月02日 来源:广西省卫健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工作,保障采购工作科学、公平、高效,根据有关法律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5〕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5〕6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政府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专家类型及主要职责
(一)技术类专家。主要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采购需求论证、技术参数审核、设备需求参数制定、可行性论证、采购文件技术条款编制及履约验收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二)商务类专家。主要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编制、进口许可审查、合规风险审核及为投诉、质疑答复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三)咨询类专家。主要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三、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论证、咨询等意见;
(二)熟悉大型医用设备市场动态及技术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以及相关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情况,掌握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必要时能够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三)年龄30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采购中咨询、论证、验收等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有关工作;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工作,依法履行技术支持专家工作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监督管理;
(五)无违纪违法及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六)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申报多种类型的专家,根据申报的专家类型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技术类专家。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擅长管理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且从事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维护、采购等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大型医用设备技术参数编制经验。业务能力强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2.商务类专家。要求具有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或专家资质文件材料,具有3年以上政府采购评审及相关工作经验。
3.咨询类专家。要求具备临床医学、卫生研究、工程系列医药专业、医疗器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且具有4年以上大型医用设备临床使用、采购或维护管理经验,了解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熟悉大型医用设备的技术原理、临床应用、采购要求及维护管理。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聘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定专家所属类型后纳入专家库。
(二)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5〕6号)的要求,服从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专家类型及职责为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参数制定、产品论证、技术评估、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以及投诉、质疑答复等环节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五、征集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征集方式。专业人员入选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提交《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库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提交材料清单
1.《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入库申请表》需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印章)扫描件。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报名无效。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
4.职称证书扫描件(具有职业资格的专家提供职业资格及注册证书)。
5.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6.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出具的廉洁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报名无效。
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文件以压缩包形式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邮箱,压缩包及邮件以“专家姓名+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库申请材料”命名。
(三)专家资格审查及入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择优确定专家所属类型后纳入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成员将会收到邮箱信息(请认真核对所填写的邮箱信息),未进入的成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专家填报个人申请信息应准确、完整、全面,并对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填报的或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请勿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栏须注明单位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和个人务必认真核对专家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审核通过。
联系人及电话:曹如心,0771-2803232。
联系邮箱:gcc_58@126.com。
附件:1.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入库申请表
2.廉洁证明(参考模板)
3.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技术支持专家库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