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度黑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立项建议的通告

2026年01月26日 来源:黑龙江省卫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国卫办食品发〔2021〕34号)以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做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公开征集2026年度黑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立项建议。

一、风险评估工作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一)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估计的过程。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以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三)风险评估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二、风险评估立项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可列入本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

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6.省卫生健康委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风险评估计划:

1.违法添加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

2.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3.国际权威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研判认为适于我省膳食暴露模式的;国内权威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研判认为适于地方膳食暴露模式的;

4.现有数据信息尚无法满足评估基本需求的;

5.其他无法开展评估的情形。

三、立项申报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粮储、林草等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应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研究基础,行业内广泛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必要性、风险的可能来源和性质(包括危害因素名称、可能的污染环节、涉及食品种类、食用人群、风险涉及的地域范围等)、相关检验数据、管理措施和结论等信息、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信息来源、获得时间、核实情况等)等。省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向申请立项的相关部门提出补充或核实信息、资料的要求。

(三)推荐承担风险评估的工作单位应有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和科研设备,确保按时完成报告撰写工作,并在以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拟担任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人应熟悉掌握风险评估原则、范围和工作程序等内容,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按时组织完成评估报告撰写任务。

(五)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立项信息表,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等。

四、报送程序与时限

(一)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通过网络和书面材料报送至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将所填写的《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立项信息表》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

(三)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规定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6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制定计划。

联系人:李敬晶

联系电话:0451-55153673,87258469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医防路88号

邮政编码:150028

电子邮箱:sspaqk@126.com

附件: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申请立项信息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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