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举办第一届河北省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大赛的通知
2026年01月16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冀卫办科教〔202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管理部门、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改革发展局、科技管理部门、党群工作部、综合执法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决定举办河北省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大赛,同步建立“河北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医路创新,星火燎原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承办单位:
河北医科大学
三、参赛主体
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工作者。参赛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赛人员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须来自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的医疗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且热心医学科技创新工作,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参赛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统称“参赛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参赛项目范围
已取得知识产权或完成国家认证的科技成果;或对推动提高临床诊疗技术、产业发展有实际价值的各类医学科技成果。
五、赛道设置
(一)医疗技术组:
1.临床诊疗优秀典型案例;
2.具备安全性、有效性、创新性的临床诊断、预防、治疗、筛查、康复等新技术;
3.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指南、共识等规范类成果;
4.具有转化前景的新理论、新靶点。
(二)医疗器械组:
1.诊断检验仪器与试剂;
2.治疗装备与器械;
3.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
4.保健康复器械;
5.植介入及口腔医疗器械;
6.智慧诊疗、辅助诊断、移动医疗装备。
(三)生物医药组:
1.应用新材料、创新合成技术、新型生产工艺等研发的化学药、生物药,及其相关的新型辅助技术等;
2.基于天然产物来源的创新药物发现;
3.医疗机构内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经临床验证、具有明确疗效和转化前景的院内制剂;
4.创新递送技术(如脂质体、纳米粒、缓控释、透皮、吸入、靶向递送等)的研发与应用。
六、参赛条件
(一)医疗技术类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经取得明显研究成果,具备必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2.具备创新性,或跨领域融合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3.与现有技术对比,具备显著的综合优势;
4.能够充分证明其应用前景与推广价值。
(二)医疗器械和药物类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国际国内相似产品对比,具备先进性与创新性;
2.经过市场分析和效益预测,能证明其临床需求和市场潜力;
3.具备清晰的产业化目标与可行的市场推广、成果转化计划。
(三)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纠纷。
(四)涉及人体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遵守国家相关伦理准则。
(五)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和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七、赛程安排
(一)初赛(2026年3月)
参赛项目按照学科领域进行分组,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和市场价值的评估,择优选拔进入决赛项目。
(二)决赛(2026年4月)
采取现场路演形式,邀请医学、投资等领域专家以及企业代表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评分并确定最终名次。
八、奖项设置与激励机制
(一)奖项设置
1.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每组奖励数量根据参赛项目整体情况另行确定。
2.最佳组织奖:若干名。
(二)成果认定
建立“河北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库”,对入库成果进行编号,在课题验收、医学科技奖励推荐中予以赋分(具体分值标准另行通知)。
1.获奖项目直接纳入“河北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库”首批成果予以认定。
2.虽未获奖,但具有一定临床应用或市场转化前景的部分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纳入“河北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库”首批成果予以认定。
(三)延伸激励
1.政策支持。大赛获奖成果将优先推荐立项,优先获得科研经费、品牌推广、资源对接、科技金融等多方面资助。
2.孵化服务。对具有投资价值或创意新颖的获奖成果,提供转移转化专业咨询,给予创业辅导等资源支持。
3.展示推荐。获奖成果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展示渠道免费宣传展示,优先由省政府驻京办推介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展示。医疗器械类成果优先在省药监局“河北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平台”进行转化推介。
4.转化跟踪。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转化合同签订后,向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7天内报告有关事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决议文件、会议记录;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或交易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入及其分配方案等其他相关材料。
九、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导向,以本次大赛的举办和“河北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库”的建立为契机,挖掘管用、实用、好用的医学科技成果,切实为医学科研人员减负,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二)各参赛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把关负责,经单位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同意,且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三)三级甲等医院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其他医院原则上不超过5项;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企业等其他参赛单位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每人限牵头申报1项。
(四)项目申报书(Word版及PDF加盖单位公章版)、项目汇总表(Excel版及PDF加盖单位公章版)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6年2月10日前,由参赛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hbswjwkjc@126.com和hebmujz@163.com(两个邮箱一并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河北医大技术转移中心
吕惠聪 0311-86265564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霍瑞鸣 0311-66165510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汇总表
3.学科分类目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