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10日 来源:广西省卫健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厅
2025年12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区推行育儿补贴制度工作顺利开展,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精神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5〕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3周岁以下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现阶段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最多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
对于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发放,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应发补贴月数计算。
(三)政策优惠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育儿补贴相关的优惠政策。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二、申领时限
补贴应当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申请一次。
(一)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二)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且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三)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补贴,不能补领。符合条件的次年可按规定继续申请。
(四)特殊情况
1.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申领人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前死亡的,不能申请。
2.婴幼儿户籍迁移的,当年的补贴应在户籍迁出前户籍所在地申请;未在迁出前申请的,可在迁入户籍所在地申请。
三、申办流程
育儿补贴按照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级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可通过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
1.线上申请。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智桂通”平台、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进行在线申请。申领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个人页,提供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卡号(如申领人或补贴对象在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中已有指定银行卡,则填写该指定银行卡信息)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2.线下申请。
(1)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由机构统一申领。申领人需前往机构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特殊情形,如人脸识别不能通过、无通讯设备、不会线上操作等。申领人需前往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对个人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线下个案核实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育儿补贴资金纳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资金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分别按95%、5%的比例分担。
(二)资金发放时间
育儿补贴资金按年度发放,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集中发放上一季度经资格审核确认人员的育儿补贴。
(三)资金发放渠道
通过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卡;由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的,补贴发放至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五、便民服务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政府官网、融媒体、基层宣传阵地等多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提高政策知晓率。结合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儿童体检、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开展政策宣传服务。
(二)主动推送补贴申报提醒。自治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过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精准关联孕产妇母子健康手册,及时在婴幼儿出生后自动向其母亲推送育儿补贴申报提醒,告知育儿补贴标准、申报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等。
(三)拓宽申请渠道。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方式,线上依托“智桂通”平台、微信和支付宝等途径,实现全程网办,申领人在家即可提交申请、查询进度;线下可通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四)优化申领审核流程。线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即可,取消纸质材料;实行承诺制,申领人承诺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申请信息经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大数据比对,存疑内容再由乡镇(街道)核验,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补贴申领便捷高效。
六、管理和监督
(一)个案核查
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部分补贴对象进行信息核查。自治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核对,实行动态监管,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二)信息管理
推进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双向对接,结合“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强化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好信息收集、处理等。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资金管理
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发放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审核并批准合理的用款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准确拨付相关资金,各县对拨付资金不得增加额外的审核审批环节。各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补贴资金转移支付的执行监管,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管理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全区执行国家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和标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育儿补贴制度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重点做好2022—2025年出生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办理事项,确保符合申领条件的家庭补贴到位。各设区市拟新出台其他形式的育儿补贴政策或提高标准的,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照有关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及以下相关部门不得出台育儿补贴政策和提高补贴标准。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深入基层实际,掌握育儿补贴落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将适时开展调研评估,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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