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分点】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提分密卷十二

2020年09月04日 来源:来学网

        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目前已经入最后冲刺阶段,来学小编整理了【抓分点】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提分密卷,在此预祝每位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里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形式未作特别约定,所以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李某和赵某合计表决权70%,超过2/3,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

  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B.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都是股东会的职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B.监事任期每届不超过3年

  C.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D.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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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兼任监事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为是王大伟冒用他人(王小伟)名义,王小伟并不知情,所以股东应当是王大伟。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不必履行的程序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例题·多选题】李某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决定由李某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D.决定不设股东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A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选项B错误。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选项C正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选项D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在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该事项有( )。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B.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C.公司合并、分立的

  D.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例题·多选题】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责任承担的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张某应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身份限制,协商后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 )。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C.王某应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李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不能全部清偿时,不能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北京海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7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35万元的甲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70万元

  C.3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甲股东持股比例为17.5%,大于1/10;选项C3名董事提议满足1/3董事,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公司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B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本题中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D.董事会中必须设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董事会。选项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选项C错误。选项D: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选项D错误。

  【例题·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下列关于董事会决议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决定下年起增加每位董事的报酬

  B.因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不能履行职责,决定换赵某担任

  C.制订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D.确定投资计划,并经7名董事同意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职权。选项A: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选项B: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选项D: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例题·简答题】甲、乙、丙、丁、戊于2018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15%、32%、25%、20%、8%。2019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出资比例占15%,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甲代表的表决权达到1/10以上,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题目中接受担保的股东甲没有回避表决,不符合规定。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目中乙、丙、丁赞成,三人代表的表决权为77%,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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