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典押分试题二十

2020年09月04日 来源:来学网

        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目前已经入最后冲刺阶段,来学小编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典押分试题,在此预祝每位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里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甲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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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例题·单选题】2016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选项B: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债务人同意;(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2018年1与10日,甲公司将设备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70%转让给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如果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所欠乙公司30万无力清偿的情形,则乙公司行使撤销权

  B.不管丙公司是否知情,乙公司均有权行使撤销权

  C.如果乙公司有权撤销,则应当在2023年1月10日之前行使撤销权

  D.乙公司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选项C: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选项D: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例题·单选题】2017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D

  【解析】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是对原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可成立违约责任

  B.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

  C.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D.违约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B

  【解析】(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2)选项B: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考点】票据抗辩+汇票相对记载事项

  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本题中,甲不得以乙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对抗丙。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在本题中,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考点】票据保证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

  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没有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①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②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考点】承兑效力+追索权+票据抗辩+票据伪造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

  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解答】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解答】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

  【分析】(1)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丁公司)、承兑人(A银行)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由于“伪造人(丙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3)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解答】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4)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解答】属于票据伪造行为。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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