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典押分试题十

2020年09月04日 来源:来学网

        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目前已经入最后冲刺阶段,来学小编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典押分试题,在此预祝每位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里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2014年)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答案】D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2016年)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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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2013年、2015年)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答案】A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题中,公司章程未作约定,故需要经股东会同意。

  【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3年)

  A.股票发行必须同股同价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C.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答案】B

  【解析】《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选项B低于票面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股票发行价格只能与票面金额相同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与票面金额相同,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但不得超过票面金额

  C.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与票面金额相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票发行价格必须超过票面金额

  【答案】C

  【解析】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4年)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答案】A

  【解析】(1)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起人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单选题

  【答案】A

  【解析】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2016年改编)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D.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答案】BCD

  【解析】(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选项B);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选项C);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选项D);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2)选项A: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答案】CD

  【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1年)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选项C: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3年)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事;(2)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属于董事;(4)选项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考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该相关事项有( )。(2015年)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B.一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达5%

  C.变更公司形式

  D.发行优先股

  【答案】ACD

  【解析】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判断题】上市公司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2015年)

  【答案】√

  【解析】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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