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题】202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重点例题十

2020年05月12日 来源:来学网

    目前注册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公布,距离考试时间还有一百多天。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预计在四月份,想要报名的考生需要抓紧时间复习了,来学小编整理了【易混淆】202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重点例题,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

  【多选题】

  下列有关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

  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BC【解析】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点评:

  本题考核和解协议效力。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也就是说,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债务减免清偿或延期偿还的让步,效力不及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原来债的约定或法定责任承担保证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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