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难点】2020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点: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020年02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疫情期间,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会延期吗?虽然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已公布,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13、14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4、25日。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具体报名时间还未公布,考生可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或来学网校银行从业频道。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从业复习资料,希望对考生的备考提供帮助。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合同的变更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定变更不需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

1)合同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债务的承担

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转让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如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

例题

【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而订立的合同

D.合同一方当事人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的合同

E.乘人之危的合同

【答案】ABCDE

【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基于法定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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