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历年真题练习十一

2020年01月03日 来源:来学网

  以下就是来学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税法》历年真题练习,仅供备考小伙伴参考练习。更多考试试题可登录来学网查询。

      综合题

      1.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 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 500元、成本为1 75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25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与甲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会谈,期间讨论了是否放弃所享受的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阿题。为提请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并作出决策,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1)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优惠与享受免税优惠相比,增值税的计算有何区别?

  (2)以100吨化肥(30吨售给农业生产者,70吨售给化工企业)为例,分别计算免税销售、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这l 00吨化肥的毛利润,从而得出放弃免税销售是否更为有利?(说明:因农业生产者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为不增加农民负担,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 含税售价仍为2 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 500元/吨。)税法试题卷第l2页(共17页)

  (3)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 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 500元/吨,以销售总量100吨为例,请计算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多少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

  (4)如放弃免税有利,可以随时申请放弃免税吗?

  (5)如申请放弃免税,需要履行审批手续还是备案手续?

  (6)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将来可随时再申请免税吗?有怎样的限定条件?

  (7)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8)可否选择仅就销售给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

  (9)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以前购进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答案:(1)就增值税的计算而言,放弃免税优惠需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抵扣物料采购的进项税。而享受免税优惠不必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也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免税销售,30吨销售给农业生产者,毛利是(2500-1755)×30=22350元。

  70吨销售给化工企业,毛利是(2500-1755)×70=52150元。毛利共是22350+52150=74500元。

  放弃免税销售,30吨销售给农业生产者,毛利是(2500/1.13-1500)×30=21371.68元。

  70吨销售给化工企业,毛利是(2500-1500)×70=70000元。

  毛利共是21371.68+70000=91371.68(元)

  所以放弃免税销售更为有利。

  (3)设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是X时,毛利相等。

  (2500-1755)×100=(2500/1.13-1500)×X+(2500-1500)×(100-X)

  X=88.66吨

  当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88.66吨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使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如申请放弃免税,需要履行备案手续。

  (6)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未来36个月内不能随时再申请免税。36个月之后,在国家税收政策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可以再提出免税申请。

  (7)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能针对某些项目或客户实施选择性免税。

  (9)纳税人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2.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 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 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 000元。

  (3)3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 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奖金36 000元,王某当月的工资为4 500元。

  (5)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 800元和l2 000元。

  (6)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 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 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税法试题卷第l3页(共17页)

  (7)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l次,每次报酬为1 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8)7月转让国内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l5 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l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9)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 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 500元。

  (10)A上市公司于2010年11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 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计算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0)计算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1)计算公司l l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法试题卷第l4页(共17页)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 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 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 000元至l00 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l00 000元的部分 45

 

  答案:(1)计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 3800-800-800)×10%+( 3800-400-800)×10%=220+260=480(元)

  (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0×(1-20%)×30%-2000=6400(元)

  (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8000×50%×20%=1800(元)

  (4)计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6000/12=3000;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25

  36000×15%-125=5275(元)

  或分段计算=500×5%+(2000-500)×10%+(36000-2000)×15%=25+150+5100=5275(元)

  (5)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甲国限额=12000×(1-20%)×20%=1920(元),应补税120元。

  乙国限额=60000×(1-20%)×20%=9600(元),不必补税。

  (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0000×(1-20%)-(20000+8000)]×20%=4000×20%=800(元)

  2010年4月14日至年底,通过红十字会向玉树灾区捐款额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超出教材政策范围)

  通过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全额扣除。

  (7)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200×4×(1-20%)×20%=768(元)

  (8)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0000×20%=36000(元)

  (9)计算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8000-2000)×20%-375=2825(元)

  (10)计算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500×15%-125=550(元)

  (11)计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免税补偿金=25000×3=75000(元)

  115000-75000=40000

  [(40000/8-2000)×15%-125]×8=325×8=2600(元)

  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l8 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 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 000平方米。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 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l90 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 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 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 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 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 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l l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ll 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 600万元、财务费用2 100万元税法试题卷第l5页(共17页)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 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l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l 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 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 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 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l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09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 400+10 080)×17%一5 950一1 100×7%=16 571.6—5 950-77=10 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 400+10 080)×10%=9 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an=(10 544.6+9 748)×(7%+3%)=2 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 000×4÷10 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7 400+468+10 080一190 000×O.28—28 000×O.22一ll 000-7 600—2 100一3 600+130+170+90—9 748-2 029.26=2 900.74万元企业所得税=(2 900.74—620)×25%=570.19万元(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l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税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税法试题卷第l6页(共17 页)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09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1)分析错误并计算应补税额

  ①增值税计算有误。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受赠的材料也应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

  应补缴增值税=468/(1+17%)×17%-5.1+(618.6-18.6) ×17%+18.6/(1-7%)×7%=166.3(万元)

  ②消费税计算有误。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收入计算消费税。

  应补缴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③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6.3+40)×(7%+3%)=20.63(万元)

  ④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⑤应补缴印花税=(87400+10080+35000+5950)×0.3‰+(468+1100)×0.5‰=41.53+0.78=42.31(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

  收入总额=87400+468/(1+17%)+10080+30+5.1+130+90+170=98305.1(万元)

  成本=190000×0.28+28000×0.22=59360(万元)

  利润总额=98305.1-59360-11000-115.2-42.31-7600-2100-3600-103.4(进项税额转出增加营业外支出)-9788-2029.26-20.63=2546.3(万元)

  (3)说明所得税计算错误

  该企业招待费可扣除金额计算有误

  招待费限额=900×60%=540 > [87400+10080+468/(1+17%)]×5‰=489.4万元

  招待费调整=900-489.4=410.6(万元)

  新技术研发费可加扣50%,加扣金额400万元。

  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得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2546.3×12%=305.56万元,实际捐赠500万元。调增500-305.56=194.44(万元)

  境内居民企业130万元股息收入和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都属于免税收入。

  可弥补合并企业亏损=(5700-3200)×6%=15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46.3+410.6+194.44-400+300-130-90-150-170=2511.34(万元)

  境内应纳所得税额=2511.34×25%=627.84(万元)

  境外所得抵扣限额=170/(1-15%)×25%=50(万元)

  境外实纳税=170/(1-15%)×15%=30(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627.84+50-30=64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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