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梳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2019年12月30日 来源:来学网来学网小编温馨提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公告”可知,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共举办5次,2020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2月,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名。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准备考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精选考点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经营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以下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
I. 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II. 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III.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IV.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A.I、II、IV B.I、II、III C.I、III、IV D.II、III、IV
【答案】A
【解析】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是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而制订相关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所以选项III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