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 工程法规 》真题及答案解析(61-70)

2019年11月26日 来源:来学网

二、多项选择题
61.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B.因过错履行职务行为损害他人,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C.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D.法定代表人为特别法人
E.法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
【答案】CE
【解析】A 选项错误,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B 选项错误,因过错履行职务行为损害他人,由法人承担责任。
C 选项正确,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D选项错误,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E 选项正确,法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
【章节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62.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 )。
A.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C.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答案】CE
【解析】(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章节来源】第四章第二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63.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B.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提高供役地的使用效率
C.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需役地人
D.地役权由需役地人单方设立
E.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答案】AE
【解析】A 正确,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设计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B 错误,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C 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 错误,地役权基于地役权合同而产生,涉及两方主体,所以不是单方设立;E 正确,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章节来源】第一章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64.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施工企业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
B.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中标后签订的
C.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D.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E.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的
【答案】ABCD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章节来源】第四章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6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的情形有( )。
A.经检验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B.属于国家不鼓励使用的
C.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D.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的
E.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答案】AC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章节来源】第六章第五节: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66.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通知了抵押权人并告知了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则( )。
A.转让行为无效
B.转让所得价款应当由抵押权人所有
C.转让所得价款可以向第三人提存
D.转让所得价款只能提前清偿债务
E.转让行为有效
【答案】CE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章节来源】第一章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67.下列情形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D.属于同一组织的成员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答案】ABC
【解析】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章节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68.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
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
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
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
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答案】CD
【解析】侵权:公民或者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权利。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章节来源】第一章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69.施工合同中对应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关于付款起算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峻工结算文件之日
C.工程已交付,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为提出主张之日
D.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E.工程未交付,工程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ABE
【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章节来源】第四章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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