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解读:第二章

2019年09月03日 来源:来学网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会计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③部门规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

  2.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单位”办理会计事务

  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统一会计制度

  ①国家实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的统一会计制度

  ②统一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①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真相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是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伪造、变造会计资料→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水到渠成)

  【例-单选题】某单位业务人员朱某在一家个体酒店招待业务单位人员,发生招待费800元。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收据金额改为18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朱某的行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中的( )。

  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C.做假账行为

  D.违反招待费报销制度行为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朱某将收据上的金额800元改为1800元,显然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内容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 资产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 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产|负债

  4.资本、基金的增减 ——所有者权益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 利润

  7.其他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①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②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宁波、青岛、厦门、大连、深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提示】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p50略)

  3.会计岗位的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①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②兼任限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③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提示】不再强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①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②内容: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解释】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1)联系

  ①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吸收。

  ②作用上互相补充、互相协调。

  ③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2)区别

  ①性质不同:他律&自律

  ②作用范围不同: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精神世界。

  ③表现形式不同:成文规定&成文的规范和不成文的规范。

  ④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依靠道德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⑤评价标准不同:以法律规定为评价标准&以道德评价为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爱岗尽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表现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提示】以上违法行为并不违反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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