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694. 2024年5月6日,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2024年5月3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同日,张某向李某支付200万元购房款,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5月6日,双方签订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李某支付定金50万元,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定金抵作价款;若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张某返还定金,若李某违约,李某向张某支付双倍定金。因资金紧张,张某于2024年5月9日向李某支付定金45万元。 2024年6月20日,张某得知以同等价格可以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遂向李某主张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李某向其返还定金45万元。李某主张,根据双方定金合同,因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其返还45万元定金。 2024年7月20日,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双方的定金金额超过法定标准,不产生定金效力。李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定金合同何时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主张张某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45万元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695. 陈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定,陈某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价值100万元的M设备出资。陈某遂向乙合伙企业(下称乙企业)订购一台M设备,约定7月20日交付设备,若迟延交付设备需支付4万元违约金。陈某住所地为P县,乙合伙企业住所地为N县,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Q县。 7月20日,乙企业未按期交付设备,陈某催告乙企业交付,乙企业表示因核心配件缺失而无法交付。乙企业为支付违约金,向陈某签发一张现金支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陈某得知乙企业已经生产出M设备,要求乙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 因乙企业未交付设备,陈某未按期交付出资,甲公司未能按期生产。2024年8月10日,甲公司要求陈某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就甲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8月15日,陈某聘请搬家公司到乙企业仓库强行运走一台M设备。 8月16日,乙企业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后,向Q县法院起诉主张与陈某的合同无效。理由是前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与陈某订立合同,陈某对合伙协议的限制不知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民事诉讼、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等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陈某强行拉走设备是否享有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企业向Q县法院起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乙企业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