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二章第三节——贷款支付
2020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以下是来学网小编带来“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二章第三节——贷款支付”。希望能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来学网。
【知识点12】贷款支付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自主支付条件:
I.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II.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III.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I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