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二章第三节——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2020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

【摘要】以下是来学网小编带来“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二章第三节——贷款的签约与发放”。希望能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来学网

【知识点11】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一.贷款签约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贷款的签约流程如下:

(一)填写合同

合同格式化,填写应规范,不得留空白,审签需一致。

(二)审核合同

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签订合同

有告知义务,需当场签字,且保证方式的签约银行不得少于两名信贷人员,抵押物共有人必须签字,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正。

银行针对借款人违约的相应措施:

I.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II.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担保人;

III.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IV.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V.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VI.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VII.向保证人追偿;

VIII.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IX.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贷款的发放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I.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II.对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确认其已在银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III.对采取抵(质)押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IV.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V.对保证人有保证金要求的,应要求保证人在银行存入一定期限的还本付息额的保证金。

2.贷款划付

I.出账前审核。业务部门在接到放款通知书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II.开户放款。业务部门在确定有关审核无误后,进行开户放款。开户放款包括一次性开户放款和分次放款两种。

III.放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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