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遴选“阳光评审”+“云勘验”专家(专业人员)的通知

2026年03月26日 来源:贵州卫健委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全覆盖,构建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评审勘验人才支撑体系,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公开遴选“阳光评审”+“云勘验”专家(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遴选本级行政审批所需的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入选,分类遴选,按需配备”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邀请”并行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范围及专业分组

(一)遴选范围

原则上在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中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中遴选。确有需要的,遴选范围可以扩大到高校、学术研究机构等单位人员。特殊情况可直接邀请省内外专家入库。

(二)专业分组

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实际,设置相关专业组别,涵盖全省卫生健康领域需要开展评审、勘验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则上每一个需要开展评审、勘验的行政许可项目设一个组。如“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包括新办、变更、延续、注销等)为一个具体遴选组别。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移动终端及远程视频评审设备,无违法违规、学术失范、失信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管理,承诺按时参加评审勘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专业条件

每组分别结合评审需求据实遴选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特区)级三个层级专家(专业人员),专家层级不与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层级挂钩,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特区)级专家(专业人员)分别可以参与本省、本市州、本县(市、区、特区)对应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工作。省、市、县行政审批权限内的事项优先在对应层级专家组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用评审专家,本层级专家不能满足评审需要的可向上级专家组选用。本次各分组及各层级具体遴选条件、专业、人数范围等由省级相关牵头处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详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的本文件附件2。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贵州省卫生健康“阳光评审”+“云勘验”专家(专业人员)申报表》(附件1),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对应层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业务处(科、股)室。2025年参与试点的专家(专业人员)有意愿继续参与的须参加此次申报。(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5日)。

(二)部门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业务处(科、股)室对申报本层级本分组的专家(专业人员)的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拟同意人员。对拟同意的人员,按照附件3汇总并送本单位政策法规处(科、股)室。附件3电子文档要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组别”命名,如“某某县某某组”“某某州某某组”“贵州省某某组”。(2026年4月30日前)。

(三)公示上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政策法规处(科、股)室对各处(科、股)室报送附件3无需汇总到一张表、仅提取其专家(专业人员)姓名按组别分列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附件3)直接打包逐级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名单(附件3)并直接打包上报,无需汇总到一张表。(2026年5月15日前)。

(四)发文聘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对本层级专家(专业人员)发文聘任,本次聘期3年。(2026年5月30日前)。

五、职责与权利

(一)主要职责

参与我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阳光评审”和“云勘验”工作,按照标准规范独立提出专业意见,对评审勘验结论负责。

(二)相关权利

对参与“阳光评审”+“云勘验”工作的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原则上为志愿和义务参与相关工作,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专家权利义务,其所在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其工作量,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激励;对于参与人员中,符合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可以发放专家报酬的人员,各级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报酬。劳务费发放标准参照《贵州省省级卫生健康类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评审工作中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由评审工作组织单位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核报。

六、管理与考核

关于专家(专业人员)的遴选替换、权利义务、日常管理等省卫生健康委将于年内进一步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应迅速安排将本文件传至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和直属单位,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确保推荐人员的专业质量和代表性,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遴选任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本文件后应立即对照省级报送联系方式及邮箱(附件4)迅速公布本级联系方式及邮箱,启动遴选工作。对于近年来已实际参加行政审批工作的专家、以及区域内专业人数较少的专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直接邀请申报入库。

(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申报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强化保障,积极履职:各地各单位要支持入选专家(专业人员)参与“阳光评审”+“云勘验”工作,保障其工作时间和条件,推动评审勘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联系人:李林娟 陈永富 联系电话:0851-86824352

附件:

1.贵州省卫生健康“阳光评审”+“云勘验”专家(专业人员)申报表

2. 各专业组别及申报条件人数对应表

3. “阳光评审”+“云勘验”专家(专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4.省级报送联系方式及邮箱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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