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毕节市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6年03月24日 来源:贵州卫健委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黔卫健发〔2024〕11号)、《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国卫办妇幼〔2016]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专家组现场评审,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2026年3月20日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4月1日
联系电话:0851-86893673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