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活
2025年08月11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冀疾控综法规函〔202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委(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委管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25年4月30日由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法律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发挥法治对于卫生健康事业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奋力谱写健康河北建设新篇章。
二、学习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准确把握《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亮点和确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重点宣传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
三、活动安排
2025年8月11日至9月5日,各地、各单位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可在时间上适当延长。
(一)加强学习教育。邀请专家专题授课;组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报告、诊治、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处理等法律义务;针对疾控(卫生监督)机构疾控和卫生监督人员开展法律适用与执法规范培训等。
(二)压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与教育、民政、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分层分类推进普法宣传。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中同步解读法律条款;针对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管理对象,制定差异化普法内容;在疫苗预防接种等环节发放普法资料,解释法律依据提升依法履职、依法执业能力。
(三)组织专题活动。开展主题展览、主题征文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普法展板,图文解读法律要点,印发口袋书、宣传册、海报等加强普法宣传;梳理发布近年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执法典型案例。
(四)拓展线上宣传。制作短视频、微短剧、微电影、情景动画等形式宣传重点法律条文;开展线上知识问答;在官网、政务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解析等。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线上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活动放在推进全民健康的大局中理解把握、谋划实施,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媒体运用,借力社会普法资源和品牌影响力,创新宣传方式,注重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宣传的互动性和精准性。
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7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邮箱hebfgkj@163.com。
联系人:
省疾控局法规科教处 魏路通,0311-66163026
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邢 建,0311-66165801
省中医药局法监处 张 腾,0311-66165516
河北省疾控局综合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河北省中医药局综合处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