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推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技术审查专家的函
2025年07月21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冀疾控法规函〔202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疾控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公共服务局,省疾控中心、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做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行政许可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我局拟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库。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拟推荐入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二)具备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消毒学、化工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三)在检验检测、化工原料、消毒技术、生产工艺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具备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在相应的专题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评审专家书面推荐;
(四)熟练掌握涉水产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并且近年实际从事相关工作;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相关技术咨询、资质审定、评价审查等工作;
(六)非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人员,无因违纪违法被取消专家委员资格等不良记录;
(七)非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对评审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已经选聘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专家库的专家,或入选北京市、天津市相关专家库的专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经审核后可直接入库。
二、推荐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涉水产品技术审查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查:1.学历及专业资格职称证书;2.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3.从事所评审专业个人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资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7月28日前汇总本单位推荐人选信息(附件2),并将相关资料扫描版及表格电子版等一同报送至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邮箱jdzxggwsk@163.com。
(三)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于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省疾控局。
(四)省疾控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正式公布最终入库专家人员名单。
三、联系方式
省疾控局 魏路通,0311-66163026
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张一凡,15633920920
附件:1.河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2.河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