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年07月21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为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组织起草了《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8月1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真:0311-66165718
邮箱:yizhengchu@hebwsjkxx.com
附件: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