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

2018年07月26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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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会〔2018〕1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根据《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桂财会〔2017〕28号)的要求,经研究,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广西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广西第四期 “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养工程,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选拔培养一批勇于开拓市场、具有团队领导力、专业胜任能力强的管理型复合人才,为推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以满足广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广西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养选拔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在区内事务所工作(含区外在我区设立3年以上的事务所分所),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三年以上;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最近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五)具有事务所项目经理以上职级或主持大中型项目的审计工作的经验。
三、报名和选拔程序
广西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审核推荐→笔试→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约35人。
(一)报名申请。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应当评估自身完成培训周期各项任务的能力和条件,如实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养项目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其他证明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报送方式及要求:
(1)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原件1份)报送至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部)(以下简称广西注协),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
(2)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7月20日。
(二)审核推荐。报名人员应将报名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核实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经审查合格的,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本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职业相关知识,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试题,主要考察考生的认知学习能力、对宏观政策、经济时事和行业热点问题的敏感性和关注水平;对实际问题,特别是复杂问题的洞察力、综合判断、综合论证、评价能力以及处理或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在全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对考察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成为培养对象。
三、培养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将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养,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采用全脱产方式,集中4次,每次不少于15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参观考察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学员之间、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以行业拔尖人才能力要求为指引,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聘请一流的优秀专家、学者、国家政策制定机构领导担任培训授课教师,重点内容为当代经济与管理理论,逐步建立以财务与会计理论知识为核心,覆盖经济学、管理学、人文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网络体系,重点完善学员的理论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
2.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建立课堂互动、课后讨论的培训模式,加强师生间、学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消化培训内容,让学员在碰撞中吸收知识,拓展视野,不断提升。
3.实地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国有大型企业、国际性组织、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实地参观、考察,邀请参观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管理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4.网络信息交流。构建网络交流平台,以网络为载体,推进教学任务,增强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
(二)跟踪管理。通过建立行业拔尖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学习,完成培训项目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培训项目组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形式包括: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结业论文等,工作与学习相辅相成,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拔尖注册会计师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各项表现。在培训周期内,与学员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定期编辑出版学员学习与生活动态。
2.督促学员完成自学任务。结合行业拔尖人才能力要求,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要求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完成学习指定阅读书目、承担规定的研究课题,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增强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3.安排导师课外辅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会同广西注协,根据学员的研究方向,安排导师进行跟踪课外辅导,帮助学员理解、掌握相关知识,指导学员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工作之中,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研,建立学员与导师的交流互动平台。
4.开设网络课堂。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利用培训专属网站,开辟网络课堂,供学员学习与交流。
5.参加多种形式的论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提供参加论坛的机会,凡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高层次论坛上,一般会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企业界领袖进行专题讲座。学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每年参加不得少于2次。
6.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四、培养管理
(一)集中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入选的学员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周期为3年,总培训天数为60天。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淘汰制。集中培训之外的时间实行跟踪培养,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广西注协联合进行管理、考核。对考勤不合格,未能完成培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任务,不按要求报送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结业论文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予以淘汰,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三)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养结业证书。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用按人均计算,采取自治区财政、注协、事务所共同负担的办法。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70%,广西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各负担15%。
六、其他事项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将人才建设作为培养人才、提高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积极参加选拔培养。
联系人:郭珊珊(电话0771-2863038);覃庆珍(电话0771—2863115);传真5329100。邮箱:215379356@qq.com;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8楼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广西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养项目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6月25日

小编: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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