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习题 七:劳动关系管理
2021年07月29日 来源:来学网2021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该标准明示:202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非特例情况下不能再跨级报考!
三级: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级: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除了上面两个条件,其他考生均只能逐级报考,这点请广大考生们多注意!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即可报考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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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
职业等级 |
条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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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员 |
四级(中级)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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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三级(高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3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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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二级(技师)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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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
由于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实行社会化鉴定,由各地组织考试,所以202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次数等各地不一。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要以当地组织考试机构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
202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及方式尚未公布,虽然鉴定方式变了,但并未有明文通知改变考试报名时间段。因此,考友们还是可以参考前几年的信息来推测今年的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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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报名时间 |
报名入口 |
报考条件 |
备考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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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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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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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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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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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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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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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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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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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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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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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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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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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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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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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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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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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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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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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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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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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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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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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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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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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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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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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1[问答题]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
参考答案:
①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问答题]劳动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问答题]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参考答案: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4[问答题]某单位2007年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2008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了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某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是一起关于试用期怀孕女工特殊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例。
(2)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和赵某、王某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
(3)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本案中,赵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5)王某在试用期内才出现妊娠反应,并经医院证明,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或者根本就没有怀孕,因而不能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所以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6)综上所述,该单位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撤销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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