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精华】2018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模拟试题(九)

2018年01月09日 来源:来学网

  一、单项选择题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答案:C
  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答案:D
  解析: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故B项错误。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C
  解析:价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选项A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
  选项B说法不成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选项C正确。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选项D正确。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创新。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发展进程。
  选项D不属于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内容。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6.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的局限性。
  选项A错误。任何时候都存在法律。
  选项B正确。紧急避险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选项C错误。紧急状态的存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选项D错误。法律不是以紧急状态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条件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的。
  7.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社会的关系。
  选项A正确。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异议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选项BC正确。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法律的发展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选项D错误。错在“任何时代”,比如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就不能脱离司法判决而独立存在。
  8.《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B错误。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
  选项ACD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9.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选项A不成立。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才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相和真理的推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其实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或者说法律上的真实与真相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与真相。在具体操作上,进行法律推理,与其说是所追求绝对的真实,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重构的事实'做出决断。
  选项B不成立。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选项C成立,选项D不成立。法律推理是人的推理,自然要受人的价值观的影响,不是完全客观的。法官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
  选项C说法正确。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既然属于法,也就具有可诉性特点。
  选项D说法正确。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所以,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11.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答案:B
  解析: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1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
  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
  答案:C
  解析: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其一般形式为:
  A事物有a、b、c、d属性
  B事物有a、b、c属性
  因此,B类事物也具有d属性。
  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主张的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其一般形式是:
  C被观察到或待解释的现象  待解释现象C
  如果H为真,那么C是当然结果  如果H,则C
  因此,H 所以H
  根据上述四种推理的概念,结合本题,大前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结论是“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所以法官所用的是演绎推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3.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答案:C
  解析: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选项C是法律规范,因此,C项说法错误。
  14.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答案:C
  解析: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执法的特点之一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因此,A项正确。
  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3)公平合理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因此,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因此,B项正确。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如果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措施进行奋起反抗。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1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因此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因此,A项说法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除了违法行为外,还有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因此,B项说法正确。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此不能反悔。故C正确。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比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而本案中只有一个民事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应选。
  16.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没有比较解释的分类,因此,A项错误。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本题中没有对历史资料的研究或对新旧法律的对比,因此,不属于历史解释,B项错误。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正是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此,属于体系解释,C项正确。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本案不存在目的解释,D项错误。
  17.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答案:B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说法错误。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因此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B项说法正确。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因此,C项说法错误。
  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因此,孙某是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权利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18.《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19.《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义务。
  选项A错误。该规定是对权利的限制,是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正确。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该自由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选项C错误。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合法利益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是等同的,在同等程度上受到保护,而非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选项D错误。该规定的内容明确,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

 

  二、简答题
  1、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参考答案:实现法治国家不是无条件的,光靠领导人的宣布远远不可能实现法治目标的。法治国家的目标首先对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提出要求。从国家制 度的基本构造来看: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政治统治模式实际上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问题。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实行民主政体。第 二,其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法律被 全社会确认为至高无上的控制手段,这个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第五,其文化 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对于厉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政治道德、****思想、公民意识、权利观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2、我国实现法治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参考答案: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
  就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参考答案:法有两大作用对象: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这两个作用对象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的:法是通过对人的行为调整而对社会关系产生作用的,可以说,人的行为是法的直接作用对象,而社会关系是法的间接作用对象。
  4、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作用方式分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对下图进行文字表述即可

公法

私法

社会法

强制性干预

自治性调节

政策性平衡

权力——权利

权利——权利

权力—社会—权利
(法律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5、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三种: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政策性平衡。
  其中,自行性调节和强制性干预是传统法律的两种基本调整方式;在现代法上出现了第三种调整方式:政策性平衡。
  6、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大致有以下几项:
  (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2)、利益兼顾原则
  (3)、缩小利益差异原则
  (4)、少数利益报数原则
  (5)、利益限制的衡量原则
  (6)、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原则
  7、法的价值的内在规定性
  参考答案: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目的价值,具有多重重要属性,我们应把握以下几对关系上的统一:
  第一,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第二,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第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8、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是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其次,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最后,是有法的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形式价值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9、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首先,秩序的特殊性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
  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和秩序,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
  10、法对秩序的维护的主要体现。
  参考答案:法对秩序的维护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3)、维护经济秩序
  (4)、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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