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项练习试题十二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中级会计已经结束,没能参加考试的小伙伴可以准备2021年中级会计的备考了。预计2021年中级考试报名在2021年3月,考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九月。中级会计考试科目《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来学小编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相关试题,具体如下:
【案例1】(简答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5月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300万元。
(2)从其2014年1月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取得税后股息收入100万元。
(3)转让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220万元,占丙公司股权的比例为10%,丙公司股东留存收益为8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1答案】
(1)①甲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②接受捐赠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接受捐赠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3)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220)×2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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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简答题)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6年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2016年度甲公司实际支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
甲公司申报缴纳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未将下列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从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
(2)依据法律代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30万元,该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在清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500)×15%=375(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2016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75万元。
(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3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在本题中,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简答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息1000万元。
(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还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尚未结转扣除;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案例答案】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从符合条件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待扣金额720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7000万元+2017年度结转至本年的2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200万元。
(3)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000×75%=3000(万元)。
【案例】(综合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营业成本5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答案】
(1)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75=25(万元)。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400÷8%×6%=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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