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内容:商业汇票的出票
2020年06月22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原定于5月9-17日举行,现财政部发文延迟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已经公布: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至10日。目前防控疫情已经接近尾声,考试应该可以顺利进行。考生要把握好这段时间好好复习不可松懈,初级会计的知识点较多,来学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内容具体如下:
考点:商业汇票的出票
1. 签发“纸票”还是“电票”?
(1)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 你签发还是我签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基础关系)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基础关系)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
3. 必须记载事项
(1)事项种类
【提示1】上表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如未记载,票据无效。
【提示2】电子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比纸质商业汇票多了2项:①出票人名称;②票据到期日。
(2)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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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合规凭证 |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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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签章的要求 |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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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名称 |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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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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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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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期 |
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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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填写 |
在其前加“零” |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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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 ①“壹”至“玖” ②“壹拾”、“贰拾”和“叁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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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前加“壹” |
日为“拾壹”至“拾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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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票据、结算凭证的伪造、变造、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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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 |
行为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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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 |
无权限人 |
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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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 |
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手段,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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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 |
原记载人 |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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