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内容:商业汇票概述

2020年06月22日 来源:来学网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原定于5月9-17日举行,现财政部发文延迟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已经公布: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至10日。目前防控疫情已经接近尾声,考试应该可以顺利进行。考生要把握好这段时间好好复习不可松懈,初级会计的知识点较多,来学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内容具体如下:

  考点:商业汇票概述

 

概念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也称即期票据),而商业汇票为远期票据(视为见票即付的除外)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只能是单位,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收款人
付款人 付款人承兑票据后称为“承兑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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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1 纸质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指出票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类2 银行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承兑人

①纸质:由银行承兑

②电子: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承兑人

①纸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②电子: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分类3 定日付款

的商业汇票

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1)到期日自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自出票日至到期日:

(1)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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