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税收立法原则
2020年04月26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原定于5月9-17日举行,现财政部发文延迟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需等官方通知。还未准备好的考生可以趁着这段时间多刷题。为了更好的帮助考生打好基础,来学小编回归书本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常考知识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税收立法原则
讲解:
1.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2.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立足实际,结合国情
公平原则→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合理税负
民主决策的原则→立法倾听群众意见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具体、严谨、周密,因时因地制宜(单位对贫困地区捐赠增值税免税,企税全部限额扣除)
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朝令夕改、变化不定,废改立结合
提示:
税收立法不仅仅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公布、修改和补充,也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