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练习】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习题(十六)
2020年03月06日 来源:来学网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基本法律制度。物权的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参见教材P352。
【该题针对“物权基本法律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基本法律制度。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参见教材P353。
【该题针对“物权基本法律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法律制度。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见教材P358。
【该题针对“担保法律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约定解除权是指双方在原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条款,或另行签订一个合同赋予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权。参见教材P373。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全、变更、转让与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按照平等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上下级之分,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也与其他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参见教材P336。
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参见教材P337。
【该题针对“民事主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参见教材P341。
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产生如下法律效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参见教材P344。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参见教材P355。
【该题针对“担保法律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参见教材P361。
【该题针对“担保法律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参见教材P366。
【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保全。《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参见教材P37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