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一章第二节——个人抵押贷款
2020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以下是来学网小编带来“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一章第二节——个人抵押贷款”。希望能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来学网。
【知识点4】个人抵押贷款
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贷款银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基于最高额抵押,银行经常发放个人抵押授信贷款,其特点表现为:
1.先授信,后用信。
2.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根据《物权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为: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