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民事争议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来学网考点11:民事争议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
(一)是否属于民事争议纠纷?
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二)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自愿原则)。
2.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裁终局原则)。
【经典考题37·单选题】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双方发生纠纷,期间一直未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解决该纠纷,乙公司可采取的法律途径是( )。
A.提起行政诉讼
B.提请仲裁
C.提起民事诉讼
D.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1)本案属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排除选项AD;(2)当事人之间一直未约定纠纷解决方式(说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排除选项B。
【经典考题38·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裁终局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C.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案】AD
【解析】仲裁,一裁终局,裁后不得就同一纠纷再裁或再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