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六)
2017年05月13日 来源:来学网●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办理
不需办理— 投资额30万以下 或 建筑面积300㎡以下的小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延期: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许可证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