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二)
2017年05月13日 来源:来学网▲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2.物权分类:1. 所有权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物权变动:
(1)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a.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b.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