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6月18日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按照自律监督“全国一盘棋”部署安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统筹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数量的总体安排。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1,194家(其中总所9,631家)。截至2026年5月,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共有102家。
按照财会监督工作安排,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将牵头组织财政部监管局联合中注协对证券所开展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证券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地方注协可以将本地区尚未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证券所纳入检查范围。
地方注协要确保5年周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全覆盖。2026年,地方注协应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906家,占非证券所总数的20%,具体数量计划见附件1。
(二)确定检查对象的有关要求。地方注协要按照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机结合的原则,确定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加大对以下重点对象的抽查力度:
1.新批准设立的或者发生审计团队大规模转入转出的;
2.新承接的业务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
3.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
4.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或者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5.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
6.存在审计报告未赋码及异常退回等行为的;
7.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8.承接科研经费审计等专项审计项目较多的。
二、重点检查领域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要对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有关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146号)等,坚持风险导向,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依法依规扎实推进检查工作。一是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规范和一体化管理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是否涉嫌以或有收费方式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审计服务,是否存在代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行为。二是聚焦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抄表式审计、伪造变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防范特定风险。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审计报告质量,以不正当低价竞争方式承接业务的审计报告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和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
地方注协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中,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有关要求,将存在挂名执业、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范围;关注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出具审计报告超过100份(不包括为同一企业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超过100份的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源投入是否能够保证业务质量;发现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督促事务所限期整改审计报告未赋码及异常退回等行为。对常态化治理工作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中注协报告。
地方注协可以参照中注协制定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试行)》,考虑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确定其他检查重点领域。
三、时间安排
地方注协开展检查工作,要按以下时间向中注协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2026年6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2026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件2)。
2.2026年11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拟惩戒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
3.2026年12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附件4)。检查工作总结应对会计师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
4.2027年5月31日前,将惩戒文书报送中注协,检查和惩戒处理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工作纪律。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查清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秘密,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附件5)。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有序组织实施,提升监管效能。要坚持风险导向的思路,充分利用以往执业质量检查、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创新检查方法,利用数智化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监管合力。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重视行业检查人才队伍的建设,选聘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充实检查人员队伍,强化检查人员培训,参照检查手册实施规范的检查程序,确保标准的一致性。中注协将视情况对地方注协检查进行督导,定期汇总通报地方注协检查工作情况。
(三)严肃审理论证,依规惩戒处理。立足事实,专业论证,客观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及本地区实施细则作出惩戒处理。与财政部门实施联合检查的注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审理,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构建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相衔接的立体追责模式。对于惩戒处理情况,应当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推进信用监管。
(四)坚持寓管于服,巩固检查成效。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通过检查回访、警示教育、约谈沟通等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主动发现、摸清、找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存在的困难,通过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等方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审计质量,巩固检查工作成效。
地方注协在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中注协;对自律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要依法依规移送财政、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朱佳慧
电话:(010)88250171
传真:(010)88250055
附件:
2.2026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式样)(略)
3.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拟惩戒处理情况汇总表(式样)(略)
4.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式样)(略)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