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财办会〔202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同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配套利润表格式进行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与之配套的《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2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附件1、附件2、附件4)
魏 群、薛 杰 010-68552526 zhiduerchu@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附件3)
杨俊华 010-68553014 zhidusi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4.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