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诚信管理事项

2021年09月15日 来源:来学网

  2021年福建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9月6日至15日,考试诚信管理请参考: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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