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经典试题练习十二

2021年03月12日 来源:来学网

       202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专业阶段:8月27日-29日;综合阶段:8月28日

  【单选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是( )。

  A.基本建设资金

  B.注册验资

  C.向银行借款

  D.支取奖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根据规定,基本建设资金等15种情形,应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选项B应当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选项C应当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选项D应当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填写结算凭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B.结算凭证的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不予受理

  C.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D.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结算凭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要求。选项C: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几类账户中,开立时须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而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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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已承兑)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也是背书人

  C.丙是被背书人

  D.银行是承兑人,也是付款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当事人。

  【单选题】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其作为收款人的一张已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42万元作为取得该汇票的对价。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A公司背书行为效力及其理由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行为有效,因为该汇票已获银行承兑

  B.背书行为有效,因为A公司是票据权利人

  C.背书行为无效,因为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D.背书行为无效,因为B公司支付的对价过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原因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本题中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将导致相应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其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可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背书人

  D.承兑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本题中,因为企业合并获得票据属于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票据权利。

  【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

  【单选题】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

  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

  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

  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和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对2万元负责;丙和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对5万元负责。

  【单选题】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B.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D.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催告。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判断乙的主张是否成立,应当在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之后)。

  【单选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甲)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综合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因此本题中尽管丙是恶意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丁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2)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本题中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题目中,被保证人的债务是因为签章伪造而无效,这是实质要件欠缺,并非形式要件欠缺,因此保证人(郑某)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4)孙某不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综合题】

  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票据买卖事实不知情。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8月3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X银行请求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

  根据以上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在装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4)在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为由拒付时,G公司应如何证明其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

  (1)C公司不能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B、C之间是票据买卖行为,没有真实交易关系,所以背书行为无效,C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D公司能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未以真实交易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背书行为无效,被背书人不能因此取得票据权利,但由于其是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不知情的D公司基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本题中背书时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4)根据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所以G需要证明:E与F发生了吸收合并,E公司被注销登记,E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F公司承受。那么尽管背书不连续,但G用相关证件证明了E、F之间权利转移的原因,G就可以主张票据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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