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2021年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2021年01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精神,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2021年度我省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2021年度我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报系统报名缴费。考生网上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工作,视同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对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2021年我省将不设立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2020年11月16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考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相关事项。

  2.2020年12月26日前,市会考机构完成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全省初、高级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注册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22日,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25日。报名注册时间在12月22日24时截止,缴费时间在12月25日24时截止。

  3.2021年4月1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2021年5月12日前,各市会考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安排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5.2021年5月15日开始组织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6.2021年6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6月22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市会考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7.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市会考机构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本地区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会考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市会考机构应加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政策宣传,扩大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三)各市会考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环境检测等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等准备,认真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

  (四)各市会考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告知本地区初级资格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工作。确保2021年度我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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