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

2020年07月15日 来源:来学网

  为激励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具体报考条件按《郴州市202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执行),晋升初、中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初、中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优惠倾斜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二、人员范围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具体人员名单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未在人员范围内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名及现场确认。

  三、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20年9月1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20年9月1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20年9月19日、

20日、26日、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四、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的非军队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16日-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0年7月3日-6日期间到所在考点,为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自行安排,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

  (二)报名点及咨询电话

  1.县市区:各县市区报名点设当地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负责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初核工作;

  (三)考点复核时间

  (1)复核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2日,详细安排见附件1;

  (四)收费标准

  70元/科(全省统一标准,现场确认时收费)

  (五)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属报名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复审;

  2.各市直报名点不接受考生个人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复审。

  3.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单位初审、卫生健康部门复核和人社部门复审的才可参考(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4.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可提供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补办凭条。

  六、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各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3.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学历证书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7.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在岗证明(含工作时间、岗位、职称等内容)。

  9.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10.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需提供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含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审核人员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核时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员要签名(无签章无效),《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3.为降低手写信息识别的误差率,请各位考生先填写电子版《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并核实相关信息后,提交打印版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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